张灿律师,本科、硕士均就读于武汉大学,武汉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方向。公司法、合同法专家,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律师、专业委员会主任、企业法务和投融资事业部主任。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特邀律...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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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是一件需要极度谨慎的事情,尤其是发生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子。当然,具有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子也不是不能买卖,只要人们可以申请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即可。那么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如何办理?
办理异议登记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填写登记申请表;
2、登记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并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4、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登记机构凭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办理相应的登记。
二、房屋产权异议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异议登记的申请登记材料:
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最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
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具有房地产权属争议的房子在申请房屋产权异议登记后是可以买卖的。当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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